【襄阳政府网消息】6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城区非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服务。
据了解,市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多为走读学生,午间和下午课后,许多家长没有时间、精力接送和照看学生。“二孩”政策实施后,接送和照看学生问题更加突出。家长中午和下午课后将学生交给校外托管机构,而校外托管机构大部分处于无证状态,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午托的“小饭桌”提供的午餐,食品安全堪忧。学校有场地、师资和设备优势,许多家长强烈呼吁和要求学校开展托餐托管工作。目前,市县城区许多学校积极探索开展校内托餐托管,受到学生家长的欢迎,但也存在收费管理不规范、饮食安全有隐患等问题,急需规范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家委会组织、成本分担、学校保障、积极稳妥的原则。该项制度的服务对象是市县两级城区非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急需服务群体。小学托餐托管包括在校午餐、午托和晚托。初中只开展午餐、午托,不开展晚托。托餐托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课后,午托时间为上午放学后至下午上学前,晚托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天19时前。
托餐托管费用包括午餐费和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学生午餐价格按照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则,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和供餐方协商确定。聘请服务人员的数量及劳务报酬,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协商确定。服务人员的数量既要满足需要又要合理控制。以45人为标准班额,托餐托管服务人员(含驻班服务人员、综合管理协调人员等)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每班1.5人以内。
服务人员由本校教职工、有爱心有专业特长的家长和社会人士担任,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在校外聘用人员的要认真审核聘用人员资格。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自办食堂,积极为有托餐需求的学生供餐。不能自办食堂的学校,采取招投标的办法确定优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供餐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获准集体用餐配送许可项目,获得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以上”。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