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沈明晶通讯员杨安赟)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多项不动产登记收费开始执行国家减免政策。
今年5月,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通知》规定,7月1日起,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此外,车库、车位、储藏室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若单独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登记证明,此前是按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来计费,为550元/件。按照最新政策,此项登记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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