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河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天稚办理的闫某某盗窃案在老河口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建议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法院当庭宣判,依法采纳公诉人提出的从宽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王天稚带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老河口市检察院的进一步落实起到示范效应。
据了解,自2016年9月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老河口市检察院深入践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的贯彻适用,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调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的积极性,使其获得宽大处理的司法判决后果。
这既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充分尊重,也彰显了现代刑事司法的宽容精神和人文关怀,还实现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陈洋周亚茹熊秋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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