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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出台新规: 回收旧衣物不可擅用公益名义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8日10:21 来源: 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李航全媒体记者徐勇)记者昨日从市慈善总会获悉,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规范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回收旧衣物不可擅用公益名义。

通知指出,近期,省民政厅陆续接到部分单位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一些城市的一些社区存在旧衣物捐赠箱设置混乱和违法倒卖捐赠衣物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城市社区旧衣物捐赠箱设置行为。

根据《慈善法》的有关规定,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只有登记或者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在城市社区设置旧衣物捐赠箱,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有关企业在城市社区开展废旧物品回收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打着“公益”“慈善”“爱心”“捐助”“帮扶”“互助”等旗号承揽业务,更不能在废旧物品回收箱上喷涂相关标识。

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管志伟表示,欢迎公众、媒体对旧衣物捐赠活动进行监督,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核实旧衣物捐赠箱设置主体合法身份以及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襄阳市民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湖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投诉举报,电话:027—50657110;027—50657044,邮箱:328898509@aq.com。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名义骗取钱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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