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通讯员严婉莹全媒体记者赵亚丽)假意购买电动车,以骗取车行老板的信任,在取得车行老板的信任后将车“借”走,卖给寄卖行。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襄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我的电动车被人骗走了。”2019年8月30日襄城区卧龙镇某车行老板报警。接警后,办案民警根据车行老板提供的线索,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当天上午,张某来到卧龙镇某电动车车行,看中了一款金箭牌二轮电动车,双方谈好价格后,张某告诉车行老板,要去前面的路口接老婆来付钱,当时车行老板并未多想,很爽快答应了,结果张某把车骑走后,再也没回来,车行老板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张某把电动车骑走后直接卖给了寄卖行,获得赃款1350元。当时张某没有把卖车的钱拿走,而是用这些钱将前一天当的老婆的电动车赎回了。
同年8月初,张某以同样的方式在卧龙镇的另一个车行骗取了一辆小刀牌电动车,谎称把车骑回家让家人看看,晚点儿再来给钱,后将车辆骑走卖给寄卖行,获得1300元赃款,已被其挥霍。
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张某涉案的两辆电动车价值人民币共计5700元。
襄城区检察院侦查查明,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其行为涉嫌诈骗罪,系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其曾经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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