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黎某某危险驾驶、妨害作证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7月22日凌晨2时55分许,黎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宜城市情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小区路段时,与同向李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随后,黎某某未停车,直接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当行驶至育才大道时,又与临时停靠在道路边的杨某某、陈某某、高某某的车辆分别发生碰撞,造成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着,黎某某仍未停车,继续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当行驶至另一小区北门路段时,又与停放在道路南侧张某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三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黎某某继续驾驶肇事车辆逃至其哥哥家中,并叫何某赶到其驾驶的车辆旁边冒充肇事车辆驾驶员。民警根据调查情况,将躲在其哥哥家中的黎某某抓获。依法提取被告人黎某某的血液送检后,经鉴定:黎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149.80mg/100ml。
经宜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上述三起交通事故认定:黎某某均应负全部责任。
(魏晓晓韩秀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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