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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 平均每亩4.4451万元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5日10:20 来源: 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沈明晶通讯员王波田静)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按照省政府最新公布的《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全市修正和平衡并征得各地同意后,今年11月1日起,襄阳市和全省同步执行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襄阳市平均征地补偿标准由2014年的3.2263万元/亩提高到4.4451万元/亩,每亩提高1.2188万元,涨幅37.78%,原征地标准同时废止。

据了解,与原征地标准不同的是,新标准将全域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内容,分配比例按4:6执行,其中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新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市州制定本地区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并于新标准公布后3个月内完成。新标准还明确了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新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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