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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10:54 来源: 襄阳日报

“在缓刑期间一定要按要求接受社区矫正,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手机随时保持通畅……”11月20日,在宜城市王集镇社会综合治理会议室内,该镇司法所负责人王志敏再次提醒现场的社区矫正人员,人民监督员杨秀兰受检察院邀请零距离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在社区矫正期间,检察官、民警还有村里的治保主任都经常教育我。特别后悔当初的行为,以后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好好改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听完社区矫正人员李某的话后,杨秀兰频频点头。

在检查过程中,杨秀兰与检察官们认真听取了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这个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不够深刻,我建议让他重新反思一下。”在现场查阅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学习资料时,杨秀兰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和检察官一起重点对社区矫正部门监管是否到位、有无脱管、漏管现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今天有幸受邀参与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地了解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阳光公正执法的理念。”检查结束后,杨秀兰赞叹。

(魏晓晓韩秀嫣)

【责任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