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汪剑 全媒体记者徐勇)记者日前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扩大就业,我市实施阶段性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按照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24%缴纳,其中企业缴纳16%,职工个人缴纳8%。此次免征的部分是企业应缴的16%。
经测算,襄阳市全部免征单位缴费部分市本级大约6.4亿元,县(市、区)大约5.6亿元,总计约12亿元,可惠及21344家单位。
此次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缴费人员。免征期限从2020年2月至6月,一共5个月。
免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减免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人社部门提醒,已经核定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已经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按规定办理退费或在以后应缴费款中抵扣。
此外,参保单位减免、延期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需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可按“退(转)一缴一”的方式单独打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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