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谢波 熊焰 全媒体记者胡梦思)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考虑到失业人员不能尽快找到工作等实际情况,襄阳市人社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不仅发放了失业保险金,还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据了解,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在疫情发生前,有少部分职工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而失业。疫情期间,这部分人员没了收入,且难以及时找到工作。为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截至目前,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已为419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527万元。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当物价指数单月达到一定涨幅,就会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失业人员进行临时价格补贴。根据不同地区生活水平差异,一次性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标准为:襄阳市区282元;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259元;宜城市、南漳县、谷城县235元;保康县249元。目前,全市已发放临时价格补贴56.7万元。
此外,为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作用,对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目前,全市已对申报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235人,发放了35.15万元技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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