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知节 全媒体记者殷素)4月10日,记者从襄阳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公告,4月10日起,襄阳海关将对11大类涉及医疗物资的商品实施出口检验。
记者了解到,此次涉及的商品主要包括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呼吸机、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医用消毒剂等。
襄阳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商品的出口企业或代理商需持合同、发票、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凭证,向生产地所在海关申请商品检验,同时还需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应检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出口。
当前,全球疫情呈扩散蔓延态势,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襄阳海关提醒我市医疗物资出口企业在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的同时,一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