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晚,樊城长虹路警务平台在汉江路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不到半个小时,民警一连查获3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NO.1:“我晚上没喝酒啊?只是中午喝了点啤酒。”
当天晚上8点50分左右,秦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行经汉江路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7.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虽然被查出了酒驾,但秦某表示自己晚上确实没有喝酒,只是中午和朋友们喝了几瓶啤酒,之后又休息了6个多小时,以为晚上没事了,才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还是在“隔顿酒”上栽了跟头。
NO. 2:“我家就在前面,喝得少,开车应该没问题。”

当晚8点时58分左右,驾驶人喻某行经卡点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55.1/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喻某当晚是在沿江大道附近与朋友聚餐时喝的酒,而吃饭的地方离他的家仅两三公里远,心想这么近的距离应该没问题,不会这么“倒霉”被查,就心存侥幸地选择自己开车回家,不料被设卡民警逮个正着。
NO. 3:“我真不该喝,把自己的‘饭碗’搞砸了。”

当晚9点左右,许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通过汉江路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3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民警进一步核查,许某持有A2驾驶证,目前正从事襄阳到外地的货物运输工作,第二天恰好要“出车”。当晚与朋友约着聚餐喝了杯小酒,想不到这杯酒却把自己的“饭碗儿”搞砸了,酒驾后的许某不仅要罚款2000元,还面临扣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按照规定还将面临驾驶证降级处理。

最后民警提醒:任何理由都不是酒醉驾的“借口”,为了您和家人,以及社会的安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风里、雨里、白天、夜里,警察蜀黍都在各大路口等你!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贵勇
通讯员:梁大伟、汤丽芳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