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施行,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恪守立法为民理念,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以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为目标,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顺应了社会各界对根治欠薪的期盼和呼吁,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责任主体难确定、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突出、监管手段不足等实际问题对症施策,重点对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工资清偿、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为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建立了系统化的特殊保护制度。一是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二是规范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三是明确工资清偿责任主体;四是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措施;五是强化监管措施手段;六是明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条例》正式施行后,襄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根治欠薪工作力度,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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