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易芝兰 全媒体记者殷素)“您代理的该票业务符合海关滞报金减免政策。”近日,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北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业务员杨鑫收到襄阳海关回复后当天,相应的减免审核手续均办理完毕,共减免8446元。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逾期海关将依法按日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万分之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海关总署及时出台了惠企政策,对在疫情期间产生的滞报金进行减免。
襄阳海关综合业务科科长彭宏志介绍,为用好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企业不必要的通关成本,襄阳海关鼓励符合减免条件的进口企业及其申报单位直接向海关申请减免,避免出现滞报金先交后退占用企业资金的情况。对于前期不了解政策且已在报关单放行前自行缴纳滞报金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
为使海关的惠企政策能够及时落实到位,襄阳海关主动通过电话、邮箱、微信群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各项通关便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滞报金减免手续。2020年1月至今,襄阳海关累计办理滞报金减免业务19票,合计减免滞报金23355元,惠及5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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