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因与司机发生口角,进而失去理智冲向驾驶室向正在驾驶的司机动手,老河口袁冲乡的高某因一记耳光付出惨痛代价。日前,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移送起诉。
2019年11月26日15时许,在老河口市区驶向袁冲乡的公交车上,乘客高某因不满司机温某避让颠簸道路时急刹车,与其发生争吵,并互相辱骂。当车辆行驶至刘湾村一下坡路段时,高某冲向公交车驾驶室,用右手击打正在驾驶车辆的温某面部。温某紧急制动并立即报警,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将高某控制。“不就是打了他一耳光吗?又没打伤。”在老河口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审时,高某很不解。后在办案人员详细讲解下,高某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
办案人员告诉笔者,依据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都怪我不学法、不懂法,遇事冲动。我现在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了,非常后悔,愿意认罪认罚。”高某表示。 (刘洋 周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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