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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分区域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5日08:57 来源: 楚天快报

楚天快报讯(记者胡梦思通讯员熊焰)昨从襄阳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今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襄阳各县市区的发放标准具体为:襄城区、樊城区1350元/月;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1242元/月;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1125元/月。

据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须符合规定条件: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求职意愿并办理求职登记。

襄阳市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该证明(协商一致解除需提供经济补偿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在中断就业即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参保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平台直接办理。襄阳市区办理地点在樊城区中原路新市民中心五楼,咨 询 受 理 电 话 :3976303、3607275。

【责任编辑:宋星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