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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一号检察建议” 老河口检察院为未成年人保护拧紧“安全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1日16:20 来源: 襄阳日报

2019年5月,老河口市检察院组织优秀青年干警加入“法治巡讲团”,并走进各中小学,开展以“预防校园暴力,加强校园安全”“远离危险,拒绝性侵”等为主题的法治巡讲活动。周亚茹 摄

3月9日,老河口市检察院“春笋工作室”推出法治直播间远程法治巡讲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家长的欢迎。 周亚茹 摄

老河口市检察院检察官主动上门帮助未成年受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陈昊 摄

全媒体记者 姜雁冰 通讯员 周亚茹

今年3月10日,老河口市检察院“小陈老师法治直播间”开播。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针对在家的未成年人推出的首次直播活动。“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受远程提讯、远程会议的启发,我萌生了通过直播普法方式向在家的孩子们授课的念头。”该院未检干警陈昊告诉记者,此举不仅可以向在家的孩子们普及疫情防控期间的自我防护措施,让孩子们更直观地了解法律的威严和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也能让家长及孩子们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共同了解法律,预防犯罪。

这是老河口市检察院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老河口市检察长简乐伟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一直备受全社会关注,“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检察机关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自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来,老河口市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了老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的大格局,有力促进了老河口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管好“熊孩子”,让失足孩子“浪子回头”

今年2月10日,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人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何把“熊孩子”管好,让这些失足孩子“浪子回头”?2019年以来,老河口市检察院牢牢把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大力适用非刑罚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019年,我们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案件2件3人,非刑罚措施适用率达到了75%。”老河口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干警陈昊说,如李某抢夺一案,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李某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应对危险的能力,且其父母对其缺乏一定的陪伴,对孩子应对危机的自我保护教育欠缺。此外,李某个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习投入性较差,适应环境能力较弱等。这些导致了他犯罪。案发后,李某态度端正,其父母和身边较为亲密的朋友希望李某能够尽早回归社会。鉴于此,为给李某回归社会提供多一份的支持和必要的监管环境,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陈昊告诉记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两个原则,一个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一个是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原则。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老河口市检察院十分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而不是简单惩罚。

该院坚持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并重,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实现了保护、教育、管束的有机统一。

搭建“互助台”,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为实现未检工作与专业社会服务同频共振,老河口市检察院通过多部门联动,搭建“互助台”,推动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陈昊告诉记者,老河口市检察院调研发现,湖北文理学院下属的司法社工团队所具备的专业化能力足以应对该市未检社会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社会保护。为此,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托湖北文理学院的司法社工,对该市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介入,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回访帮教等服务。

“我们还不断加强与老河口市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和部门的协作配合,为未成年人保护开辟更为宽阔的渠道。”陈昊说,老河口市检察院会同老河口市妇联建立了性侵线索移交机制,并参与妇联开展的“向阳花”女童保护计划。

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载体,老河口市检察院向老河口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的检察建议,督促老河口市教育局开展校园安全大排查,开展校园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提前介入并引导公安侦查性侵女童案件等,协调推进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此外,老河口市检察院还联合老河口市文明办设立了校外心理辅导站,将心理辅导、法治宣讲、训诫宣告的功能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老河口市城管局、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职责,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打击。

实干才能干出实效。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全覆盖,切实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律素养。2019年,老河口市辖区内在校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的3件4人下降到零犯罪。

通过打出一系列的“组合拳”,老河口市检察院实现了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共同提质,建立了规范化的社会服务转介工作机制,强化了信息沟通,保障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全面调查的时效性与精准性,为司法处理提供了更加准确、更有针对性的评估依据。

救助“一站式”,助未成年被害人无忧成长

5月27日下午,老河口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的干警们对一未成年被害人唐某进行了回访。在详细了解唐某的家庭状况以及生活和学习情况后,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决定,联系湖北文理学院司法社工为唐某进行心理疏导。此外,为保障唐某的学习和生活,拟代唐某向该院控审部门递交相关的司法救助申请。

陈昊告诉记者,老河口市检察院为避免因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结合上级有关司法救助的精神,开展救助“一站式”服务,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身体康复、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助力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成长。

该院在办案中注重心理干预,由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女性办案人和性侵案被害人建立亲密关系,通过日常慰问、生活辅导、交心聊天的方式帮助被害人早日走出阴影、健康面对生活。被害人李某遭受性侵后,在学校被同学们另眼相看,不堪重负,一度自闭,想要辍学。老河口市检察院未检办案人及时对其进行心理帮扶,与被害人结对子、交朋友,逐步引导被害人走出性侵阴影,成功缓解其恐惧、焦虑情绪。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让被害人受到来自校园的“二次伤害”,未检办案人与教育局协调,帮助被害人转校。

突如其来的一场意外,对在外地打工的李明(化名)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妻子因这场意外死亡,2个未成年的孩子在这场意外中受伤。

李明和妻子先后育有4个子女,靠自己一个人在外打工维系一家六口的生活。两个受伤的孩子花去治疗费20多万元,让这个家庭的生活更加拮据。

陈昊告诉记者,他办理该案期间,发现李明家庭是农村家庭,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于李明外出务工收入。妻子遇害后,李明只能留在家中照顾受伤的2个未成年孩子,经济来源被切断。针对这种因案致贫的情况,老河口市检察院简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标准,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解决了2个孩子的上学、生活难题。

陈昊说,为进一步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最高检早在2018年4月就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下发后,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老河口市检察院在将贫困户、军人军属和残疾人等三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的基础上,特别加大了对未成年人这类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

为了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老河口市检察院以“春笋工作室”为抓手,建成“一站式”询问室,不断提升未检品牌影响力,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明确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等工作由一名未检检察官负责。

此外,该院还筹建法治巡讲团队,将法治进校园活动向纵深推进,先后开展巡讲活动100余场,并总结前期巡讲经验,创新巡讲方式,于2019年开通“法治直播间”网络直播节目。其中,“关于校园欺凌(校园性侵)你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系列课堂,每周一期,开播至今,受到广大学生的热烈欢迎。

【责任编辑:白菲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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