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都宜城网讯通讯员张青云记者刘毅 向杰廷报道:6月2日上午,宜城法院通过“云间庭审”系统,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余良鹏、吴红梅、庹志华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法院审理指出,被告人余良鹏以实际控制的公司为依托,以在公司内担任的不同职务为层级,形成分层管理、结构稳定,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将其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运行模式。
宜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余良鹏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采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4人;另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该起案件涉及罪名9个,犯罪事实41起,为宜城市法院“扫黑除恶”行动开展以来,办理案件事实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