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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向襄阳市发出“大礼包” 奖励资金5260万元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8日09:16 来源: 襄阳广播电视台

【襄阳政府网消息】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督查实效,形成督查激励叠加效应,鼓励各地主动作为、奋发有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和经济发展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报,省政府决定对受到2019年国务院督查激励的16个事项进行配套激励,对2019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7个市(州)、72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

襄阳市及部分所辖县市区先后获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等,共计15项奖励,获得奖励资金达5260万元。

2019年襄阳市受国务院督查激励清单及配套激励措施

(一)襄阳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2020年对襄阳市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创建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安排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时各奖励2000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积极支持襄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襄阳市建设省级产业转型示范区,争取纳入国家产业转型示范区政策支持范围;安排2021年省预算内投资对襄阳市相关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枣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方

2020年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各单独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对枣阳市在分配有关转移支付补助时予以倾斜支持,在全省推广枣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做法。(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2019年襄阳及所辖县市获得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项目及激励措施

(三)襄阳市: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

2020年在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奖励襄阳市120万元。(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奖励1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投资和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

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县(市、区)包括:襄阳市、枣阳市、襄阳市襄州区

2020年在省级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专项奖励资金中奖励襄阳市34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奖励襄阳市150万元、上述每个县(市、区)25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作出贡献的市、县(市、区)包括:宜城市、南漳县

2020年在省级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专项奖励资金中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40万元。(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2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六)襄阳市:“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成效显著的市(州)

2020年将襄阳市产业规划的重大战略、重点工程、重要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对其符合申报国家技改专项的项目优先予以推荐。(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奖励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襄阳市:营商环境评价突出的市

2020年在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奖励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襄阳市:商事制度改革任务落实较好的市

2020年优先选择襄阳市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商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在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中相应增加比例。(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奖励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襄阳市:不动产登记改革中落实“一窗联办、集中服务”较好的市

2020年在省级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优先支持安排省级试点的工作任务。(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奖励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襄阳市: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较快、效果较好的市

2020年在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奖励每个市50万元。(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奖励每个市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襄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成效较好的市(州)

2020年在国家和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试点中予以倾斜考虑。(省政务管理办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奖励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二)襄阳市:政务公开成效较好的市

2020年在国家和省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相关工作试点中予以倾斜考虑。(省政务管理办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奖励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枣阳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较好的市、县(市、区)

2020年在“四好农村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中奖励30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奖励5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四)枣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考评排名靠前的县(市、区)

2020年在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奖励资金中奖励5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2020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奖励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五)保康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整体推进较好较快的县(市)

2020年在省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中奖励100万元,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省级试点和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十六)宜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2020年在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中安奖励50万元。(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十七)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良好、表现优秀的市、县(市、区):襄阳市、襄阳市樊城区、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

2020年在省级区域创新建设专项资金中奖励襄阳市15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20万元。(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卢静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