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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检察院:庭前赔偿取和解 量刑调整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11:34 来源: 襄阳日报

“本案中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考虑三被告人在法院审理环节已达成刑事和解,故重新调整量刑,建议对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近日,老河口市检察院通过线上庭审方式,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远程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6月19日晚,钟某、马某、张某等人在老河口市一饭店吃饭。在此期间,钟某的儿子在广场玩耍时,与徐姓小孩发生矛盾。双方家长发生争执后被人劝开。徐姓小孩的爷爷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儿子徐某。徐某带朋友李某等人找到饭店与钟某等人理论,双方言语不合打了起来。最终,钟某、马某、张某将徐某、李某打成轻伤。

办案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该案系民间纠纷引起,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于是在对3名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的同时,也及时进行民事调解。虽然3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但因无法就赔偿金额与被害人达成一致。该院与3名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给予量刑建议并以故意伤害罪将该案起诉至老河口市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三被告人家属以及辩护人多次与办案检察官联系,希望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承办检察官也多次和承办法官沟通。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害人与被告人家属签署调解协议,并对三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因达成刑事和解,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发表量刑建议时,当庭调整刑期,得到被告人、辩护人的认可,老河口市法院采纳了新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朱媛媛 周亚茹)

【责任编辑:卢静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