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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四名负责人因偷排废水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09:07 来源: 襄阳日报

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吴芳 通讯员李丹)工业企业的污水必须经过治理,达标后才能排放。上月底,生态环境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企业涉嫌违法偷排废水,目前企业四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7月29日下午,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在老河口市陈埠工业园检查时,发现有企业通过雨污管网偷排工业废水。经过现场快速检测,雨水井内苯、甲苯、四氯化碳超标。

7月29日以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指导老河口分局、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襄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等单位,对园区内9家化工企业进行采样监测、现场检查、开挖雨水管道,并通过查证公司原辅材料、视频监控资料,初步锁定偷排企业。老河口市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莉萍介绍,经排查发现了某化工企业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

据介绍,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老河口市公安局专案民警介绍,该局已经对涉案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污水处理负责人等四名涉案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责任编辑:卢静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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