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沈明晶 通讯员 刘灏深 谭元发)8月17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告,对市区互联网租赁(含电动)自行车(简称共享单车)进行规范管理,实行投放总量动态控制、动态调整。
自从襄阳引进了共享单车,市民短距离出行变得非常方便,目前市区主要有青桔出行、锂市民、哈啰出行、美团、小遛和小鱼6家共享单车企业,但是不少企业为抢占市场,经常无序投放和不规范停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
通知指出,市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对市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动态控制、动态调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投放自行车实际数量与总量动态控制和动态调整数量不一致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整改到位。
未经批准不得在市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要依法登记上牌。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依法加强线上线下管理和服务。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平台;配备专业服务管理队伍负责车辆停放管理,利用电子地图围栏等电子化手段规范使用者停放行为;及时处理故障或破(污)损车辆,确保投放市场的车辆外观整洁、安全完好;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市民使用共享单车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对违反通告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或个人,市交通、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将限制其投放车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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