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李兴会)为了达到收取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的目的,少数物业公司以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逼业主“就范”。孰不知,物业公司此举违规。
9月1日,市住建局公布处罚决定,广州虹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虹宇)因中断商户供电被罚5万元。
广州虹宇于2014年1月进驻万达广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进驻初期各项管理和服务受到业主肯定,但后来与业主的矛盾越来越大。
2020年4月22日,广州虹宇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中断了15间底层商铺的供电。
纠纷发生后,业主向监管部门投诉。2020年4月至5月,行业协会居中调解,监管部门要求广州虹宇整改并进行督办,强调“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中断供电”,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于2020年7月8日对广州虹宇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书》和《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广州虹宇放弃了听证、申辩的权利。
鉴于广州虹宇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规定,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相应处罚。《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并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此次对广州虹宇的处罚方式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5万元,逾期未改正的,以5万元为基数,按日连续处罚。
襄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科长侯红丽表示,这是襄阳首个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中断供电而被处罚的物业企业。“这对所有物业企业都是一个警示。”侯红丽提醒,物业企业以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都有可能面临同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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