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朱科 见习记者 王晶)9月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襄阳市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没有享受到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补贴,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共渡难关。
免收和补贴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免收和补贴标准为: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没有享受到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租金补贴,按照房租和租住房屋的面积计算,房租每月每平方米低于40元的据实予以补贴,超过40元的每平方米补贴40元,每户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补贴3个月。
通知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免收租金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发放租金补贴工作,由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向其经营房屋(场地)所在社区(村)提交申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力量,组织专人对申请情况逐户实地核查,经核查人签字确认后按程序申报。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免收租金和发放租金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免收租金和发放租金补贴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向社会公布免收租金和发放租金补贴实施方案,明确申报要求和渠道,提高办事效率,优化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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