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作者 胥晶 张廉) “2500多万元的案子2天就执行到位了,这个速度是我万万没想到的,真心感谢执行法官。”日前,武汉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陈经理专程给襄州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魏松打电话表示感谢。
2017年,陈经理所在的武汉某投资公司与某集团公司下属的某项目经理部和某集团物资工贸公司下属的某标工地材料厂分别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合同协议书》,约定由前者向后两者供应钢材,合同总标的为4800余万元。
当武汉某投资公司按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后,后两家部门却欠下2500余万元一直未付。
2020年初,武汉某投资公司将应承担责任的某集团公司与某集团物资工贸公司起诉至襄州区法院,后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某集团物资工贸公司的起诉。
该案经襄州区法院调解,原告与被告某集团公司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公司尚欠原告公司2300余万元及利息240万元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但被告未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为确保武汉某投资公司能够正常回款保障顺利经营,襄州区法院迅速启动案件快立快执机制。8月24日立案当天,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等法律文书。该集团收到通知书后表示愿意支付货款,但需要经过公司审批流程后才能支付,该流程需要较长时间。
鉴于此种情况,8月25日,执行干警迅速通过系统查控,立即扣划了被告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中的执行款,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交付,武汉某投资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当日向法院出具结案证明。“实行快立、快执、快结,有效维护了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魏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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