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殖放流鱼苗。 全媒体记者 谢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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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周亚茹 刘钇辰 见习记者李素文)9月18日,一场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动在老河口市举行。在渔政人员的指导下,135000尾鲫鱼苗、7500尾乌鳢苗被分批投放汉江。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增殖放流行动是对一起破坏生态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的一次生态资源修复活动。142500尾鱼苗全部由该案被告人李某明父子承担。
今年3月4日13时左右,李某明父子携带渔具在汉江洪山嘴镇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当日17时左右,二人在返家途中,被当地公安和渔政部门巡查发现,现场在船舱内查获渔获物。据李某明交代,这些渔获物由其电捕和地笼网捕所得。
案发后,为衡量生态资源损失,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中国水产品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进行评估,并于6月2日依法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月17日,老河口市人法院公开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案李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同时,判令两名被告人自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在汉江老河口段增殖放流鲫鱼苗(全长大于2cm)135000尾、乌鳢苗(全长大于2cm)7500尾,完成流域生态资源修复。“我们感到非常后悔,今后将积极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非法捕捞的危害,以实际行动保护汉江生态环境。”9月18日,在增殖放流现场,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表示。
近年来,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汉江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先后与多部门联合,建立健全信息渠道,畅通工作机制,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形成了保护汉江生态环境合力,很好地发挥了查处一案、警醒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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