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通讯员 毛雷 全媒体记者 王世翠)近日,襄州区印发《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将于11月15日前完成相关补贴发放工作。
租金免收和补贴时间段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补贴按照房租和租住房屋的面积计算,房租每月每平方米低于40元的据实予以补贴,超过40元的每平方米补贴40元,每户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补贴3个月。
此次租金减免和补贴,全区符合条件的经营户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发票或缴纳房租的相关证明资料、银行账户信息等有效证明材料,并填写襄州区疫情期间租金补贴申请表,于10月17日前向租赁房屋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将于10月25日前完成对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审核、公示、复审和上报。11月15日前,各镇(办、区)财政所将把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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