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新闻 > 襄阳频道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襄阳市各区(市)、开发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15:25 来源: 襄阳日报

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韩洁 通讯员 张越星 吕鹏 实习生 蔡诚薇)街道上接城区,下联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处于关键环节,发挥着重要的枢纽性作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正是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先手棋”。

近日,经省委编委备案同意,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相关区(市)、开发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启动襄阳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此次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我市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和高新区、东津新区等8个区(市)、开发区共28个街道。

近日,记者采访了市委编办,对《方案》进行解读。

明确街道7个方面职能定位

街道主要履行加强党的建设、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动员社会参与、维护公共安全、指导基层自治等7个方面的职能。

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街道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负责采集企业信息、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组织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

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开展辖区秩序治理、市容市貌整治、物业监督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综合执法,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

指导基层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规范街道机构设置

规范核定街道内设机构数量。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分别设置4—6个内设机构,同一个区(市)范围内、同类型街道内设机构设置保持一致。

统一街道内设机构名称。各街道统一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街道的职能定位有差异,在机构限额内,经济发展任务较重的街道设置经济服务办公室,服务“三农”、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任务较重的街道设置农业农村办公室,以管理城市为主的街道设置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规范街道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各街道在整合延伸派驻机构、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统一设置党群服务中心(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等3个直属事业单位。

合理核定人员编制

本次改革充分体现编制资源下沉的原则,市、区(市)两级通过存量挖潜、横向调剂等措施,足额保障街道编制需要,确保每个街道行政编制不少于15名,事业编制不少于30名。

严格执行街道领导班子职数核定标准,街道领导班子职数按7—9名核定。规模较小的街道,其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可由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增强街道统筹协调能力

切实向街道放权赋权。重点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街道综合管理权和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赋予街道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赋予街道应急状态下的必要权能。

理顺条块关系。科学规范属地管理事项,推动街道严格按清单履职,凡不属于街道履职清单范围内的事项,街道一律不作为责任主体。建立职能部门职责下沉准入实施办法,防止简单向街道转嫁工作责任。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制度。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纳入街道统一指挥协调,推动人员统一管理、资源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建立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延伸派驻机构工作机制,街道党工委行使对延伸派驻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

提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依法明确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建立街道行政执法目录,街道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构建协同共治机制。完善街道、部门双向派单机制,动员辖区单位、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下沉在职党员干部等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健全完善街道党的“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度及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协调辖区单位整合资金、资源、项目等,加强对社区的工作支持和资源保障。明确社区职责定位,社区不作为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的责任主体。由街道发动居委会等各类自治组织开展自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配合支持。建立街道民主协商平台和议事制度,推动街道协商与社区协商有效衔接。

推动信息整合共享。推进“互联网+党务政务服务”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广“一事联办”。推动党的建设、综合治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劳动保障、公共卫生等各类网格“多网合一”。逐步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与网格化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利用大数据和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做好党建工作分析研判,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和形式,巩固和扩大党的网上阵地,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整合共享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基础信息,推动疫情防控信息化产品(服务)经二次开发应用,提高城市基层治理和服务数字化水平。

健全配套保障措施

加强街道自身建设。建立街道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制约监督机制。选优配强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根据社区工作需要,可选派街道党员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做好上级机关干部到街道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服务保障,建立选派年轻干部到街道工作机制,每个街道安排不少于2名,至少工作2年。

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实行街道和部门双向考核评价制度,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赋予街道对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考核评价权。除党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强化经费保障。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街道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统一部署,襄阳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主体工作任务在2020年12月上旬前基本完成。

【责任编辑:郑傲兰】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