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朱科 实习生 陈宇轩)11月6日,记者从市政府办了解到,襄阳市出台《襄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以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办法》适用于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户籍人员和办理居住证满1年的非户籍人员。《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根据襄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襄阳市个人信用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通过加减不同项目分值,综合计算得出个人信用积分及评价,积分名称为“襄信分”。
根据《办法》,个人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于识别、分析和判断自然人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个人基础信息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学历、婚姻状况、执业资格证书等反映自然人身份的信息。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指襄阳市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各级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括自然人社会公德、身份特质、履约行为、经济行为、遵纪守法五大要素涵盖的守信和失信信息。
根据《办法》,对信用良好的个人,可依法采取以下10项激励措施:在图书租借、自行车租用时,享受免押金信用服务;在医院诊疗、车辆年检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保、社会救助等公共事业领域给予优先安排;在申请财政资金时,享受优先服务,属于上级权限的,优先上报;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实行容缺受理,优先办理;在申请融资信贷等服务时,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授信,简化办理,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在评优评先、资质评定、职称评聘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涉及打分或考核的予以加分;在“信用中国(湖北襄阳)”网站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各行业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和市场主体按照“激励导向”原则,拓展的其他激励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可以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
此外,对信用优秀的个人,还可依法采取以下3项激励措施:列入守信“红榜”,给予相关表彰或荣誉,并作为诚信典型,通过相关媒体宣传报道或推介;在公共交通、停车位、金融信贷等服务时享受更多优惠;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可以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监督管理、社会保障、申请政府资金扶持、资质审批、职业资格注册、资格审查评定、技术职务评聘、评选表彰等行政管理事务和干部选拔任用中,应将个人信用积分核查情况作为参考。鼓励个人、社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企业治理、行业管理、社会公益等活动中,积极使用个人信用积分核查,以降低交易风险,促进行业自律,形成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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