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曲环 张美霞 全媒体记者潘亚男)“谢谢你们上门公开答复、释法说理,解除了我心中的疑虑。”不久前,在樊城区检察院召开的公开答复会上,梁某接过答复函后激动地说道。
12月1日上午,一封信被送到了樊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先国的办公室。写信者是86岁的老人梁某。他表示,自己的朋友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抓后,他看了很多其他类似的案例,认为刘某应该被判处缓刑,但刘某不仅未被判处缓刑而且检察机关还对原判决提出了抗诉,他不能理解。
为了帮梁某解除心中的疑虑,叶先国对此信作出批示,并转交该院第五检察部办理。12月2日,该院第五检察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原案承办人取得联系,调取了案件相关材料。
原来,今年7月12日23时许,刘某饮酒后驾驶轿车沿樊城区朝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通道门前路段时,在驾驶室睡了过去,被民警查获。刘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214.7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曾于2016年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的规定,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0mg/100m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结合刘某认罪认罚的态度,据此提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刘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也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一审中,刘某以认罪认罚形式获得较轻刑罚。之后,刘某在证据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违背认罪认罚承诺提出上诉,导致原判决对刘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作出的量刑明显不当,为此,樊城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在查清梁某反映的问题后,该院第五检察部工作人员迅速制作了答复函。考虑到梁某为高龄老人,行动不便,检察官秦义强决定将答复函送到他手中。
12月3日,秦义强一行三人来到梁某居住地,并召开了公开答复会。部分人民监督员、律师、办事处工作人员受邀参加。
最终,梁某表示,通过这次公开答复会,他对案件有了全面、客观、清晰的认识,同意该院的答复意见,感谢该院对其信访案件的重视和对信访人权利的保障。
今年以来,樊城区检察院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加大群众来访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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