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青云 记者 刘毅报道:近日,宜城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贺某某因危险驾驶罪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0月19日,贺某某因债主讨债心情烦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到宜城市区,被执行民警查获。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鉴定显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酒后驾驶。案件受理后,宜城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宣判后,贺某某悔不当初,表示将吸取教训,遵守法律规定,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据统计,今年以来,宜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案件采用“简易+速裁”方式,审结简易、速裁程序案件121件122人;组建“2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刑事速裁团队,审理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等速裁案件,平均办案周期大幅缩短,有效整合司法资源,达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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