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汤洁 全媒体记者祝兆林)禁渔令下,两男子仍顶风作案,被民警人赃俱获,民警循迹追击查获两名收购人,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宣判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马某、胡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张某、贺某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今年6月25日凌晨4时许,宜城市公安局联合水产局巡查江面时,在汉江水域宜城南营段发现一束微光,还传来阵阵轰鸣声。据此,民警怀疑可能有人在非法捕鱼,于是不动声色地缓缓靠近,当场查获马某、胡某,二人正使用“地笼网”捕鱼。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物36.5公斤、“地笼网”9副、铁皮渔船1艘、柴油机1台及蓄电瓶1个。
经审讯,马某、胡某如实供述了今年4月至6月使用“地笼网”多次在汉江水域宜城南营办事处安垴村段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将渔获物分别销售给张某、贺某,非法获利两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据此,民警当即传唤二人,归案后张某、贺某对收购渔获物行为供认不讳。
11月6日,马某、胡某委托亲属购买鱼苗4万余尾进行了增殖放流,并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希望修复汉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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