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魏涛 马玉冰)近日,为切实推进落实环境质量地方政府负责制,依据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及秸秆禁烧工作综合考评结果,市财政与各地结算2020年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奖补资金400万元,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地方进行奖励,对空气质量恶化地方扣缴生态补偿资金,全面支持蓝天保卫战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其中保康县获得最高奖励170万元。
2020年,全市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制定落实环境空气质量补偿办法,持续抓好大气超级监测站建设、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及扬尘治理、秸秆禁烧等工作。2020年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PM10均值6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0%;PM2.5均值5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优良天数274天,同比增加45天,优良率74.9%,同比增加12.2%。三项考核指标均完成年度考核目标,PM2.5完成年度激励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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