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暂扣期间,挪车也属于无证驾驶,一经查处,要承担法律责任。22日,高新警方就通报了一起类似案例。
21日,紫贞警务平台交管中队长吴翔带领民警、辅警在国色天香小区门前路段开展违停车辆专项治理行动。

11时许,吴翔和辅警刘毅在对一辆违停轿车依法进行扫描上传时,一名男子匆匆跑来,挪走违停车辆。当民警准备放弃上传违停照片时发现,警务信息显示该车辆信息异常。
民警赶忙拦停该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此时,男子神色慌张,找了各种理由单始终不拿证件。民警通过身份信息查询,发现该男子的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超分、扣留、停止使用状态。

在进一步询问下,男子周某终于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
原来,周某是民警的“老熟人”。去年5月4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周某在内环路被吴翔查处过,依法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目前驾驶证仍在暂扣期内。
“我也只是在家附近开车,车刚停在这里,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被民警发现了。”周某很懊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周某因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于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免被罚。
文/图:通讯员李晓丽 全媒体记者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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