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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检察院 “纸面服刑”专项检察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3日12:43 来源: 襄阳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驰 见习记者李素文)3月1日,记者从老河口市检察院了解到,因在缓刑期间违法,该院将缓刑罪犯邓某依法采取收监执行。这是该院自“纸面服刑”专项监督检察活动启动以来首例收监的案例。

为全面清查和纠正“纸面服刑”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障刑罚执行顺利进行,维护法律权威,老河口市检察院根据上级部署,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尽的“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方案,并及时报告老河口市纪委监委,寻求纪委支持,增强检察监督刚性。

为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摸清疑似人员底数,办案检察官先后走访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初步摸排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2人、假释罪犯2人、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罪犯2人,并及时建立台账。

今年1月,该院又依照湖北省纪委《关于对“纸面服刑”清查活动加强监督的工作方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及时查漏补缺,先后赴辖区多个司法所,对30余名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执行档案进行调查。

在检查邓某在社区服刑的档案时,发现邓某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8月15日被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2年6个月,判决前实际关押37天,2021年2月27日即将解除社区矫正。通过查询邓某的犯罪记录,发现其于2019年5月至7月期间,伙同男友郭某先后4次吸食毒品,后被老河口市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另通过查询,发现邓某还存在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问题。

该院认为,邓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情节严重,应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剩余刑罚。经跟踪监督,老河口市司法局遂于1月27日依法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发出对邓某的撤销缓刑建议书,要求法院及时审理,力求在2021年2月27日缓刑考验期限届满前下达撤销缓刑裁定,并及时反馈审理情况。

2月3日,奉化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邓某缓刑,收监执行剩余刑罚有期徒刑2年1个月23天。

2月8日,该院在收到奉化区人民法院的收监执行裁定书后继续跟进监督,督促该市司法局、公安局制定合理收监方案,防止罪犯逃跑或自伤自残。针对公安机关反馈的查找邓某未果问题,该院与司法局密切配合,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查找。经监督,邓某于2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送交南漳县看守所。至此,该案圆满办结。

针对邓某收监执行监督审查案办理过程中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该院将联合老河口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调查,督促整改落实;对于社区矫正工作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问题,将进一步协调各机关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保证刑事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各个关口,依法充分履职,公平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襄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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