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苏翠 通讯员郭雪 文勇)在今天上午召开的襄阳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2020年度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成年人平台打赏退还案
襄阳市民李先生投诉:疫情期间,为保证孩子的学习,妻子将手机给13岁的女儿上网课使用。6月中旬,妻子准备住院时发现银行卡里的一万多块钱不翼而飞。银行流水显示这笔钱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陆陆续续以打赏的方式,支付给了某视频平台主播。李先生于6月20日到市消委寻求帮助。经市消委联系沟通,三天后,李先生收到了女儿给平台主播的全部打赏款10429元。
案例二:千万元“宝马”提车难群体投诉维权案
2020年6月,王先生在襄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宝马X5,支付全款65万元,约定6月底交车。约定时间到期后,却被告知要延期交货。至8月底,销售公司依然未能交车,王先生无奈向襄州区消保委投诉。继王先生投诉后,襄州区消保委陆续收到十几位消费者的投诉。“汽车销售公司不能如期交付宝马汽车投诉”一案迅速发酵为涉案1000万元左右的群体投诉。
襄州区消保委经调查得知:因受疫情影响,销售公司的上级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造成襄阳市18名消费者无法提车,合格证抵押在银行和第三方金融公司;但公司运营正常,具有民事偿付能力。襄州区消保委积极与上级公司、第三方金融机构等单位协调,多方筹集资金,于9月15日,解决了襄阳地区所有宝马车主的投诉,帮助企业和消费者继续履行1000余万元的购车合同。
案例三:老人被诱导高价购买收藏品案
2020年6至7月,80岁老人陈某花费30多万元,购买了本市一家收藏品公司销售的字画、纪念钞、玉器等物品。事后发现购买凭证上写有“本公司不负责已售产品的征集、拍卖、转让等”字样,与此前销售人员承诺的“在公司内部秋拍会上售出收藏品”相悖。找到该收藏品公司要求退货,多次协商无果。经襄阳市消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扣除20%相关费用后,余额分两次退款。
案例四:线上教育合同终止难退款案
2019年8月,王先生与北京某教育机构签署了网上视频授课合同,一次性支付三年的课时费22800元,合同约定网上授课期间有任何不满意可随时退款。因疫情影响,孩子学校也改用了网络方式授课。考虑到孩子的视力问题, 7月初王先生向教育机构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款。但自提出申请三个月后,平台仍未退款,电话无法联系。经襄阳市消委调解,该教育机构在一周内将余额18409元退还到位。
案例五:消费者集体投诉商品房虚假宣传案
2019年5月16日,襄州区王女士等19位消费者分别与某销售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20套商品房,每套价值50万元不等。2019年8月份交房时,消费者发现没有按照宣传执行“买一层送一层”的承诺,送一层只是楼顶的使用权,认为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要求赔偿损失。19位消费者同销售公司多次交涉无果,于2020年10月投诉至襄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襄州区消保委多次协调调解,开发商同意按照消费者要求补偿差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
案例六:高龄老人被蓄意诱导购买保险案
襄阳市民吴女士投诉:其父母吴某、崔某被人蓄意诱导购买保险产品。2020年11月19日,某寿险公司业务员陈某致电吴某,邀请老客户次日参加公司总部的产品宣讲会。会上宣讲保险产品存钱利息高于银行存款,散发宣传单宣传存3.6万元可赠送双人西安旅游。该款保险产品规定签约人年龄不能超过70岁。吴某已年逾七十,妻子崔某差两个月满七十周岁,经业务员多次电话催促,最后以妻子崔某名义签约15年并交付首年保费。女儿吴女士在过年期间从外地返回,看到保险条款后认为该款产品明显不适合七十岁高龄老年人,随即向襄阳市消委投诉。市消委开展沟通调解,同时将消费者投诉反映给襄阳市银保监分局,经多方努力,该寿险公司向消费者全额退款30050元并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七:预付款因“疫情”取消未退还案
2019年12月2日,韩先生在老河口市某酒店充值8000元办理了一张“VIP贵宾卡”,约定于2020年1月28日正月初四为孩子办理生日宴。后因新冠疫情影响,生日宴没有举办,韩先生多次要求该酒店退回预付款,均被拒绝,于是到老河口市消委光化分会寻求帮助。经调解,酒店方同意全额退款。
案例八:家用空调疫情过保难维修案
2020年6月,枣阳市熊集镇王女士投诉称,2014年3月在熊集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空调,2020年2月份疫情期间,空调不制热。联系售后公司,表示疫情封路,无法上门维修。道路解封后,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发现空调压缩机损坏,需更换压缩机,但空调在3月份时已超过保修期,售后人员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免费服务,要求王女士支付维修费用4500元。王女士多次沟通无果,于2020年6月20日向枣阳市消委投诉。经调解,空调售后服务公司同意免费维修。
案例九:非法美容针“害人”退赔案
2020年11月22日,南漳县朱女士花费1398元在某美容美发店做脸部去皱纹美容,打了一针去皱针。但打完后不久,朱女士脸部便出现红、肿、痒等不适症状,到医院就诊后,医生告知该产品为外用产品不能注射。朱女士随即找到店方要求赔偿,店方只同意退款,不予其他赔偿。朱女士向南漳县消委投诉。经调查,该美容美发店没有医疗美容资质,工作人员擅自给顾客打去皱纹针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经消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店方赔偿朱女士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及后期相关费用合计15000元;退还消费款1398元。该店涉及的无证经营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案例十:“黄金”手链发黑更换案
2020年5月20日,陈女士在枣阳市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条价值10500元的金手链。在一次做饭时,不小心将手链掉到液化气炉上烧了一下,手链被烧到的地方变成了黑色,擦不干净。陈女士怀疑手链的质量有问题,数次与店家商量无果后向枣阳市消委会投诉。经调查,消费者购买的是中金750,与平时购买的99.9%千足金不是一个品种。经消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免费为陈女士更换同等价位的99.9%千足金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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