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交警昨天刚排查完毕,今天肯定“安全”,没有合法手续的校车竟又拉着幼儿上路。3月12日,一幼儿园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被谷城警方查处。
3月11日下午,谷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花中队在对辖区幼儿园校车进行排查时,发现石花镇某幼儿园的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警方立即责令幼儿园负责人及司机完善相关手续,严禁该车运载学生。
3月12日早晨7时50分左右,民警再次来到该幼儿园进行核查,发现之前的那辆校车正停在幼儿园门口,有幼儿正在下车。民警立即要求该车司机提供校车标牌,但司机无法提供。
因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违法提供服务,属黑校车,按法律规定,警方予以扣留并对幼儿园罚款一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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