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陈洋波 通讯员杨瑞 张磊)2日,襄阳市襄州区警方通报称,成功打掉一个拉车门盗窃团伙,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
“我车子里的现金少了!”2月11日,车主刘先生报案称,车内财物被盗。
令民警不解的是,窃贼并没有拿走钱包,而且只偷走了部分现金。
几个月里,襄州张湾水陆派出所又陆续接到多位车主报警,均称车内财物被盗。
民警发现,被盗车辆的车窗、车门都没有被撬痕迹,均因车主未锁车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民警通过监控侦查发现,这些案件系一个团伙所为。他们每晚12时以后出没,常在东方新城小区、云湾光彩大市场、民发世界城等区域寻找未上锁的车辆。
3月中旬,襄州警方顺藤摸瓜,先后抓获11名盗窃嫌疑人。
审讯中,民警发现,11人均系无业青年,没有经济来源,也不想劳作。为了满足吃喝玩的高要求,于是心生歹念。
11人交代,作案前,他们通过微信等方式邀约,有三五人就出动。之后“扫街”一样,趁着夜色在云湾、车城南路、林荫路等道路上溜达,边走边拉停在路边的汽车。只要能拉开车门,立马分头放风、盗窃。
那么,2月11日,他们为何没有盗走全部财物?
经审讯,安某、陈某、毕某交代了作案全过程。当晚,3人在江营路路边,拉开了一辆哈弗越野车的车门,从副驾驶手扶箱中盗走了钱包。3人清点发现,钱包内共有2万多元现金。令人啼笑皆非的是,3人担心盗窃金额超过2000元会被刑事处理,合计后每人盗取了1700元后,又把钱包放回了车内。
张湾派出所刑侦中队民警刘献忠介绍,普通盗窃案件,刑事立案标准是2000元。但3人盗窃总额是5100元,已超过刑事立案标准。另外,刑法还规定,多次作案时,每次作案数额尽管没有达到2000元的立案标准,但多次作案同样构成刑事犯罪。
据警方初步调查,“拉车门”盗窃团伙一共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达5万元。
民警提醒车主,离开时一定要多拉几次车门确定车子锁好再离开,平时也不要在车内放置财物,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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