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通讯员何飞 全媒体记者徐勇】1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后我市新建住宅区、大型建筑物名称须经民政部门审核方可使用。
据市民政局地名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襄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对于我市新建住宅区、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的名称,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应当在项目立项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命名申请,经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核的名称不得擅自使用。
申请人在襄阳市民政局官网下载填写《住宅小区、建筑物备案表》,按照资料清单准备好审核资料,并提供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复印件,建筑设计总平面图(A3尺寸)、效果图(鸟瞰图),通过电话联系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预先咨询备案名称是否合规,并约定时间报送资料。
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县(市、区)民政部门将通过审核的小区名称备案表扫描件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官网发布使用备案名称的公告。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