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政府网消息】2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这也是我市首次开展这项工作。奖励分为嘉奖、记功两种形式,荣誉记入档案,并发放1500元、3000元奖金。
据介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的对象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勤人员。定期奖励的比例,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由于是我市首次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拟对记功推荐对象实行业绩条件和比例双控制,对于人员较少、按2%比例核定不足1人的事业单位,实行按人数叠加累算的方式控制记功奖励名额。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连续3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记功,在同一奖励周期内不重复给予记功奖励。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或事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制定奖励工作方案(通知),并于7月5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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