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彭艺唯】记者昨日获悉,《襄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于6月22日正式出台,该办法从旅游品质提升、旅游商品研发、导游(讲解员)奖励、旅游地接奖励等方面对成功创建国家3A级以上的景区、在各类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奖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引客入襄成效显著的旅行社进行奖励。
该办法明确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和5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对新评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开发区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开发区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乡镇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对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60万元和120万元的奖励。推荐星级饭店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入襄阳市党政机关定点宾馆(饭店)目录。
对新评定为湖北省3A级、4A级和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1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在引客入襄方面,我市拿出真金白银给予支持,不仅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大巴、自驾游团队、旅游专列团队、旅游高铁团队、旅游飞机团队可获得奖励,入住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大型团队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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