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政府网消息】6月28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媒体通气会上获悉,7月2日起,交警部门将启动新一轮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的重点,是非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行动将持续至年底。
据了解,自6月1日开展电动车办理号牌工作以来,襄阳城区目前已注册电动车378599台,其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62843台,城区过渡期号牌电动车2430台。
自7月2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教育、劝阻。交警因此也提醒广大群众,请电动车主们尽快为车辆办理号牌,并配备安全头盔,以免受到处罚。
整治行动开始后,交警部门将严管交通路口、严查交通违法。城区主次干道交通路口将严格实行“非机动车二次过街”管理,严查严管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以及路口右转车道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加装遮阳篷等违法行为。
记者另外还获悉,市交警支队已于6月27日召集市区5家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要求立即回收街面上投放的无号牌共享电动车。自7月2日起,所有未上牌的共享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上路的共享电动车也必须配备安全头盔。
那么,针对无牌电动车上路、加装遮阳篷等行为将如何处罚?残疾人轮椅车上牌有哪些条件?
市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人介绍,执法民警如发现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会要求驾驶人现场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若能提供资料并且是在登记期限内(新购车辆期限30日、6月1日前购买的期限6个月),交警将提醒当事人及时上牌。对不能现场提供资料的,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罚款50元。
执法民警发现违法加装车篷、遮阳伞、挡风罩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责令驾驶人现场拆除违法加装,并处警告或罚款50元。持有残疾证(仅限下肢残疾)的襄阳市城区常住居民,可为残疾人轮椅车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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