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政府网消息】7月2日,人民广场警务平台民警在辖区查处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
从6月1号开始,《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眼下,条例已经实施一个多月了。从7月2日起,交警部门在城区范围内启动了新一轮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当日是全市进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第一天,一大早,记者在樊城人民广场看到,广场警务平台的民警在各大路口都安排了警力,对来往的电动自行车逐一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民警也发现了不少未按规定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
民警表示,没有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没有注册登记),将罚款50元。
除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当天上午的综合整治过程中,一些电动自行车虽然有号牌,但是依然受到了处罚(部分电动自行车现在挂的仍是过渡时期的牌,且已过有效期)。
据介绍,白底红字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是在2013年颁布的临时过渡车牌,这种车牌早就在2016年12月底过期作废,现在悬挂这种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也属于违规,将被罚款50元。
除此之外,一些电动自行车主为了逃避民警的处罚,竟然打起了“套牌”的主意。
民警表示,“套牌”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这种看似投机取巧的行为,必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若“套牌”电动自行车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的新标准属于机动车,则按照交通法规定,以机动车挪用他人号牌处以记12分以及5000元的罚款,严重的可以进行行政拘留。
民警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他们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第一是悬挂过渡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是不允许再继续上路行驶的,第二是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都需要悬挂号牌,第三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员需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并且所有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须佩戴头盔。
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民警会严格依据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的违法行为一直持续整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