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良东 全媒体记者殷素 实习生杨文珺)记者昨日从市税务局了解到,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9月1日起下调契税税率,预计为我市企业减负超过3亿元。
据悉,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7月30日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9月1日起与契税法同步施行。根据《决定》,我省契税税率将由现行的4%下调至3%,该税率为法定最低税率。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王凯介绍,根据《决定》,企业购置土地、房屋缴纳契税将下降1个百分点,预计为我市企业减负超过3亿元。需要说明的是,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仍按现行优惠政策文件执行,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按1%,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上按1.5%和第二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按2%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决定》施行后,个人购买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契税税率将按3%征收,下降1个百分点。
记者了解到,还有两种情形可免征、减征契税: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且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只对成交价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后重新获取住房的,可免征契税。
此外,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契税法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免征契税,首次将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上升到法律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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