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业态竞争激烈,一些不法地产商通过各种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消费者往往在交付诚意金或首付款后发现宣传资料与真实情况不相符,想改变购房意向提出退款要求时遭到拒绝,从而产生纠纷。23日,市消委提醒广大购房消费者:理性分析,谨防陷阱。
市消委提醒:不要轻信眼花缭乱的广告,一定要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详细了解项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售后服务、物业管理等。消费者购房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资金不足时不要参与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供的 “首付贷”等违规服务。购房时将购房款(包括定金、预付款、按揭贷款等各种房价款)缴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及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
在此,市消委也警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宣传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广告宣传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若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房地产广告存在虚假宣传或被骗的,要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