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欣蔓 全媒体记者张廉】张先生在网上结识女主播,并与其发展成“恋人”关系,然而,对方的真实身份让他大吃一惊。
2019年10月,刘某受聘担任某直播平台女主播的经纪人。随着直播间人气的高涨,该女主播吸引了大批粉丝为其刷礼物冲榜,但与其他头部主播还有不小的差距。
为提升粉丝群体黏性,刘某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号,以女主播的身份与直播间里的部分粉丝互加好友,并频繁联系。
2019年1月,刘某通过某交友网站认识了张先生。聊天过程中,刘某了解到张先生比较有钱,便起了歪心思。他使用女主播身份的微信号与张先生频繁互动,最终发展成“恋人”关系。
“恋爱”期间,刘某多次以直播PK等理由,要求张先生提供帮助。截至2020年4月,刘某共骗取张先生1.3万余元。
正当刘某以此手段敛财之时,其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号被查出并被注销。张先生多次发微信都联系不上自己的“女朋友”。怀疑被骗,他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
了解到自己被警方调查后,刘某主动联系张先生,退还了骗取的钱财,以取得其谅解。随后,他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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