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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未领证婚姻 彩礼返还引发纠纷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15:32 来源: 襄阳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武频 黄昌雯 李巍 全媒体记者赵亚丽】近日,记者从樊城区司法局了解到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在社区律师的调解下,女方返还了彩礼及“三金”。

李强和潘莉于两年前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交往一年半后,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李强给潘莉彩礼20万元并购买了“三金”,但双方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

婚后,潘莉发现李强性格孤僻,不善言辞,做事情没有主见,两人没有共同语言,很多事情无法与之沟通。于是,潘莉向李强提出离婚,李强表示同意。但双方对婚宴支出、彩礼和“三金”返还的问题争议较大,一直争吵不休,遂找社区律师寻求帮助。

湖北卧龙律师事务所任飞律师了解情况后,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均表示无和好的意愿。为尽快化解矛盾,任飞律师在“周四律师进社区”之外的时间到李强和潘莉的家中走访。

任飞律师充分了解情况后,对当事双方进行释法。任飞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李强和潘莉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并未真正形成婚姻关系,不用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只用就争议的婚宴支出、彩礼和“三金”返还的问题进行协商即可。

任飞结合实际情况,多次与双方通过电话交流、当面调解等方式深入分析问题症结,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调解,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达成一致,潘莉返还李强“三金”和彩礼20万元,至于举办婚宴,系双方共同支出,不再就此主张任何权利。

据了解,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樊城区司法局通过发倡议书的方式,鼓励各律师事务所和社区律师积极响应,深入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为民办实事”活动,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白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