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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10:25 来源: 襄阳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通 全媒体记者陈莉莉】11月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内保支队获悉,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涉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铲除涉黄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警方介绍,卖淫嫖娼,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均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凡有卖淫,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及其他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立即停止不法活动,并在一周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从事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从业人员,利用本行业经营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58条、第359条之规定,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从业人员,因涉黄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公安机关会将查处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经营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职工,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活动时,隐瞒情况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卖淫嫖娼严重毒化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危害人民身心健康,警方号召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整治行动,积极拨打110报警电话,检举揭发卖淫嫖娼等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举报有功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编辑:白菲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