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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施行招标“评定分离”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10:03 来源: 襄阳晚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沈明晶 通讯员李博 张进平】记者昨日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随着高新区刘集新市民公寓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公开招标,全市招标“评定分离”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未来我市招投标市场将迎来重大变革。

为深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境,落实招标人的首要责任,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在襄阳市区(含襄州区)正式施行“评定分离”新模式。

“评定分离”是指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与“定标”阶段进行分离,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完成,定标阶段由招标人自行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将“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还权于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通过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和招标项目“评优择优”目标,确保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择优、竞价、高效。

据了解,在“评定分离”招标过程中,项目将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综合监督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业监督,招标人依规采用全市统一的招投标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组建定标人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全程建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了定标原则、定标规则与方法,由定标委员会在同等条件下,将对投标价格、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定标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优中选低、低中选优”的原则,采用“票决数量法”择优定标,选择报价低、实力强、讲信用的中标企业。

【责任编辑:白菲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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