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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引纠纷 人民调解续亲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10:16 来源: 襄阳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骆晓玲 周国兴 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实习生谭依然 裴欣洁】近日,在樊城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诉调委)的帮助下,一宗继兄弟姐妹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冯某的父母于1954年结婚,婚后,父母从武汉到襄阳某工厂工作,并分到一套住房。1991年冯某的母亲去世。两年后,冯某的父亲与刘女士结婚,共同居住在冯某的父母分的房子里。

2002年国家推行福利房房改政策,由于冯某的父亲已经退休,经济不宽裕,房改费用由冯某及其同胞弟弟支付。

2005年该处房屋重建,冯某的父亲用居住的45.41平方米房屋置换一套61.75平方米的新房,新增的房款仍由冯某及其同胞弟弟支付。

2011年冯某的父亲去世,未留下遗嘱。今年6月,刘女士去世后,其大儿子张某居住在该房屋内拒不搬出,冯某和刘女士的几个孩子之间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

无奈之下冯某向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冯某先行前往诉调委进行调解。调解员贵德安承办此案。

调解中,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对其讲解房屋购买、遗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调解员表示,冯某父亲的房屋重建,现属于其父亲和继母的共同遗产。经过调解员多次调解,并对法律条文进行详细分析,第三次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该房拆迁前属于冯某父亲的遗产,拆迁重建后属于冯某父亲和刘女士的共同遗产,因此属于冯某父亲遗产的部分依法由冯某及其同胞弟弟均等继承,因张某的弟弟、妹妹自愿放弃继承权,属于刘女士的遗产由张某一人继承。依据拆迁前后房屋面积,张某,冯某及其同胞弟弟三人各继承该房三分之一的份额。冯某将此房按市场价出售,售房款三人平分。在调解员的帮助下,此案得到了妥善解决,避免了一家人对簿公堂。

【责任编辑:白菲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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